琼州学院保卫处学生户籍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06
一、办理入户(一)根据三亚市公安局和五指山市公安局要求,仅限于新生第一学年可将户口迁入学校,过期不予受理。(二)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注:省内外均可不迁,无强制要求。) (三)入学时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有新生户籍所属地户口登记机关为新生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须一致,且个人信息清晰齐全无误,迁移证右下角有开具地公安机关落款公章。 (五)因转学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须有高校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学文件方能办理。 (六)办理入户时,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并交纳十元户口迁移费。 二、办理迁出 (一)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办理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续读升本考研,需将户口迁至新考入学校的,持考入学校所发录取通知书和提供户口迁入地址办理。 (三)在校期间转学的,可持高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迁出手续。 (四)在校期间因故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凭学校批准文件、个人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五)在校期间因故开除,需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凭学校处理文件、学院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六)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将户口迁出的,以提供户口接收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为准。 (七)毕业生离校时暂不迁移户口的需同学生工作处签订留校保管协议书。 (八)对毕业后长期不来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保卫处 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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