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宣传材料
时间:2017-03-06
一、怎样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等。宗教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有相当多的群众信仰,特别是伊斯兰教和佛教中的喇嘛教派和小乘教派在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中,过去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在我国均有相当大的影响。
我国对于宗教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组织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国特别是大学生进行宗教渗透。有些同学由于不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在有意无意中陷入了反动、非法宗教组织的陷阱而不能自拔。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使自己不至于在这一问题上吃亏跌跤,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
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信仰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信仰宗教的同学还必须注意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即国家不采取行政办法干涉宗教,允许宗教信仰自由,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和建立教务组织;但宗教也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还推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方针,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但并不排除同国外宗教团体进行正常的国际交往。
三、对宗教活动有什么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特别是在大学校园中,更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其具体规定是“四严禁”、“两不得”,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校园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四、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那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过宗教节日,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傅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等),都要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神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应当到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另一方面,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我国对于宗教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组织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国特别是大学生进行宗教渗透。有些同学由于不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在有意无意中陷入了反动、非法宗教组织的陷阱而不能自拔。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使自己不至于在这一问题上吃亏跌跤,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
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信仰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信仰宗教的同学还必须注意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即国家不采取行政办法干涉宗教,允许宗教信仰自由,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和建立教务组织;但宗教也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还推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方针,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但并不排除同国外宗教团体进行正常的国际交往。
三、对宗教活动有什么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特别是在大学校园中,更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其具体规定是“四严禁”、“两不得”,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校园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四、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那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过宗教节日,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傅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等),都要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神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应当到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另一方面,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五、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能否信教?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毫无疑问应是无神论者。我们党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在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可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但在思想上要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我国教育部在高校本科教育中,现已不设宗教本科专业,为了研究宗教问题和对外交流的需要,极少数高校可以从历史专业本科生中招收少数的宗教学专业的研究生。
六、如何警惕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的渗透?
对披着宗教外衣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和反动破坏活动,要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一时好奇陷入反动宗教组织的陷阱。即使是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也是严禁成立任何宗教组织、严禁举办任何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的;在社会上,一定不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你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而应主动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并配合学校进行工作;我国不允许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如果有人邀请你参加家庭宗教聚会,你应婉言谢绝。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在大学期间你能够避开宗教问题对你学习的干扰,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七、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参加或不参加宗教活动。
2、未按规定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或改建宗教活动场所。
3、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索要财物。
4、违反规定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
5、未经政府宗教部门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进行集体宗教活动。
6、未经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开办宗教院校,私带宗教学生。
7、没有取得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主持宗教活动,跨地区进行传教活动。
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
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10、未经批准,擅自举行宗教集会游行。
八、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危害性?
1、干扰和破坏了党的宗教信仰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许多人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包括一些党员、干部也被迫卷入宗教活动之中;
2、弱化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甚至导致少数信徒把教规教义凌驾于国法之上;
3、严重影响了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4、使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受到削弱,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行使;
5、大量的强制性摊派加重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影响信教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6、刺激和促使了宗教的日益升温,使一些地方的宗教氛围日趋浓厚,把群众引向了宗教至上的歧途,给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以可乘之机。
九、坚决打击一些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1、坚决取缔地下学经点、讲经点、习武点并按地区制定的“办法”依法制裁,对其中一般成员批评教育,对非法活动的参与者按签订的责任书条款严格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2、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场所或其他任何地方宣传圣战史,煽动宗教狂热,散步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3、坚决取缔宗教封建特权,如教主继承、派放阿訇、放“口唤”,强收宗教课税等;
4、宗教不得干预行政、教育、婚姻、计划生育、遗产分配等社会事务,不得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严禁跨地区的宗教活动;
5、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打击为首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6、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书刊和宣传品;
7、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对内容不健康的境外宣传品一律没收,不允许私人自行联系去国外学经,也不允许外国院校来我地招收留学生,坚决拒绝外国宗教团体或个人的附带政治条件的捐款、捐物。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保卫处
2017.3.2
六、如何警惕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的渗透?
对披着宗教外衣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和反动破坏活动,要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一时好奇陷入反动宗教组织的陷阱。即使是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也是严禁成立任何宗教组织、严禁举办任何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的;在社会上,一定不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你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而应主动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并配合学校进行工作;我国不允许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如果有人邀请你参加家庭宗教聚会,你应婉言谢绝。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在大学期间你能够避开宗教问题对你学习的干扰,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七、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参加或不参加宗教活动。
2、未按规定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或改建宗教活动场所。
3、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索要财物。
4、违反规定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
5、未经政府宗教部门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进行集体宗教活动。
6、未经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开办宗教院校,私带宗教学生。
7、没有取得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主持宗教活动,跨地区进行传教活动。
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
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10、未经批准,擅自举行宗教集会游行。
八、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危害性?
1、干扰和破坏了党的宗教信仰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许多人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包括一些党员、干部也被迫卷入宗教活动之中;
2、弱化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甚至导致少数信徒把教规教义凌驾于国法之上;
3、严重影响了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4、使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受到削弱,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行使;
5、大量的强制性摊派加重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影响信教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6、刺激和促使了宗教的日益升温,使一些地方的宗教氛围日趋浓厚,把群众引向了宗教至上的歧途,给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以可乘之机。
九、坚决打击一些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1、坚决取缔地下学经点、讲经点、习武点并按地区制定的“办法”依法制裁,对其中一般成员批评教育,对非法活动的参与者按签订的责任书条款严格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2、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场所或其他任何地方宣传圣战史,煽动宗教狂热,散步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3、坚决取缔宗教封建特权,如教主继承、派放阿訇、放“口唤”,强收宗教课税等;
4、宗教不得干预行政、教育、婚姻、计划生育、遗产分配等社会事务,不得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严禁跨地区的宗教活动;
5、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打击为首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6、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书刊和宣传品;
7、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对内容不健康的境外宣传品一律没收,不允许私人自行联系去国外学经,也不允许外国院校来我地招收留学生,坚决拒绝外国宗教团体或个人的附带政治条件的捐款、捐物。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保卫处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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