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电动车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要远离易燃物品,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小时。
二、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在校园指定停车区域。严禁在消防通道、宿舍楼区域、教学区域、建筑安全出口处、公共车行路段、人行道、办公室、教室、教师村楼栋架空层及楼梯间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停放,学校有关部门将对未规范停放车辆进行搬离处理,造成后果及不便由车主本人承担。
三、电动车应在学校指定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办公室进行充电。一经发现,学校相关部门将扣留充电设备,并将违规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或学院。
四、全校师生员工请严格遵守执行。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规定事项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师生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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